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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府“四项清理”交叉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 2006-10-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6]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项清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将于10月中旬到11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市(州)开展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以下简称四项清理)进行交叉检查,为切实做好我市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省政府组织的“四项清理”交叉检查,目的是使清理工作认真、深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不可掉以轻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抓。要把“四项清理”迎检工作作为推动我市进一步深化“四项清理”工作的良好契机,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力争通过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顺利通过省政府检查打下良好基础。

  二、明确重点
  (一)清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是:关于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农、扶贫、救灾和社会保障等资金和项目。
  (二)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的检查重点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三)清理干部入股煤矿的检查重点是:限期纠正干部违规将股份转让给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及对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单位管辖地区或本人职责范围内投资入股煤矿的领导干部采取交流等组织措施。
  (四)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检查重点是:清理废止自行出台的鼓励、支持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文件的情况,以及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纠正、查处情况。

  三、严格纪律
  (一)对因重视不够、领导不力造成清理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马虎、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不认真自查自纠、虚报、瞒报、不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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