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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台州市黄岩区、路桥区、椒江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法[2003]92号

台州市黄岩区、路桥区、椒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研究,决定授予你们三区部分定价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区的定价权限按《浙江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有关政策中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的项目执行。

  二、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部分定价权限详见“授权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定价项目表”。

  三、你们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定价目录》,不得在省授权定价项目之外自行定价或扩大范围定价。

  四、授权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授权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定价项目表
  格.到户价格
  费.供水一户一表改造  务收费标准  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高中,区(含乡.镇)政府举办的
  幼儿园收费
  重要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度(或销售价格)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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