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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4 生效日期: 2003-02-24
发布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发[200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连续第七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根据2002年耕地保护责任制要求,经考核,市国土资源局、义乌、东阳、永康市人民政府被评为一等奖;兰溪、婺城、金东、浦江、武义、磐安等县(市、区)人民政府被评为二等奖。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奖励经费分别在市、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抓好耕地保护工作,努力拓展用地空间,确保全市连续第八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用地保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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