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200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我市行政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通知如下:
一、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市政府依法实行市长负责制,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要严格执行决策工作程序,凡未经征求意见和进行事先协商、协调,没有形成多个比较方案,没有对决策方案在实施中可能产生的负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决策。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市政府在决策中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使各项决策切合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力戒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十分重视决策反馈,强化决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议而决、决必行、行必果,务求实效。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凡下列事项,均应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样式见附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市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地段控制性详规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特殊地块协议出让审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拟订,财政安排资金超过150万元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
(五)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重要政策;
(六)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七)市级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乡镇、街道(含)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并和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
(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需要提交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的事项;
(十)其他需由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按照“提出课题一调查研究一拟订方案一组织论证一征求意见一政府决策一实施反馈”的工作程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课题、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组织论证及征求意见等工作。课题可以由市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提出。课题提出后,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领导指示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比较方案。方案拟订后,由主办单位先向相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进行协商;部门之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需要专家论证和咨询的,主办单位应负责组织专门论证,并征询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对一些涉及广大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有的还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征求意见的主要方式是:
1、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听证会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其他咨询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3、健全“12345'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畅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
4、完善民情民意调查网络,及时收集市民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
5、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联系,建立市政府领导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制度。采取座谈专访、专题讲座、情况通报、组织调研等形式,主动征询、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二)提交决策阶段。决策方案经各方面论证和征求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应写明提交单位及责任人、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主要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一般应提供两个以上方案,以便比选择优)、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并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把关。分管秘书长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征求意见,组织协调、论证,待各方意见统一、方案成熟时报分管副市长审阅,经市政府秘书长综合协调后呈报市长,由市长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时,可视情邀请人大、政协和有关组织、机构派员列席。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作出的决定,应正式形成文件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市政府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决策:
1、传达并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研究报请省政府、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市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一般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2、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一般由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3、有关单项性重要事项,一般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决策。
(三)决策反馈阶段。市政府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实施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市政府进行追踪决策。
四、加大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力度
凡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要明确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对完成决策目标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考核期内未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本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的通知》(杭政(199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杭政(1999)16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