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44号
成都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都体育中心商贸活动场地有偿使用收费的请示》(成体中心[2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部分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1]81号)的有关规定,你中心商贸活动场地使用费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政府部门组织的展览、展销会等商贸活动的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你中心提出具体意见报我局核批后执行。
二、其他商贸活动的场地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你中心自行确定或与主办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