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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 2002-02-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2]7号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和省委关于群众团体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省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省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省残联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市、州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协助市、州党委考察市、州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省县以上残联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中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省残联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会务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管办;负责统计信电、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审计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承担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二)维权处(四川省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三)组织联络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指导下级残联的工作,协助管理市、州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下级残联的外事工作。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康复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五)教育就业处。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审核颁发残联系统残疾人福利企业证书和盲人按摩院所征服;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六)宣传文体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人事处。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对省残联在接管理的全省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职工培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残联机关事业编制3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3名,不含1999、2000年军转编制2名)其中:理事长1名(正厅级),副理事长3名(副厅级):机关党委书记兼纪检监察专员,按副厅级配备;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理事)。
  另行核定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残联,日常工作由有关处室承担,所需人员编制在残联机关内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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