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衢价服[2003]7号
衢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公交空调车试运行票价的请示》(衢公交(2002)118号)悉。鉴于空调车在我市城市公交线路首次投放使用,营运成本费用等尚不能确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反映、市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以及毗邻地区的城市公交空调车票价水平和相关经验。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公交2路线投放试运行空调车期间的票价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公交2路线投放试运行空调车期间,实行空调车与普通车辆同时营运,班次上交替错开,即采取“普通--空调--普通--空调”或“空调--普通--空调--普通”的发车方式。核定该线路空调车票价为1.5元/张,实行全程一票制;普通车票价按现行的1元/张执行。月票价格仍按我局衢价费(2002)225号文件执行,即40元/月.张,暂不作调整。
二、票价调整后,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8号令),做好公交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制定空调车服务办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做好广大市民、乘客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复函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