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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 2003-01-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绍县政[20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自2000年全面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迈出了一大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足、监管不力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村级会计代理制,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农村财务问题仍然是当前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搞好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农村深化改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县村级会计代理制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经管总站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关键环节要亲自抓,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代理工作,并要将农村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对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镇(街道)经管站具体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代理工作,并负责对会计代理站的管理、指导、监督。对于会计代理制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研究,予以解决,特别是要解决代理站必需的硬件设施,保障代理站的日常经费,合理落实代理会计的报酬、养老保险等待遇,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从而,确保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代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健全制度,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
  1、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一切现金收付应由出纳员负责经办,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以下,超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银行。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村,经镇(街道)批准核定,可适当提高限额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要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规定,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私存公款。因公外出领款,必须在公务完毕返村后7天内结清。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支票、印鉴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或助理会计保管。
  2、完善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发包,须经村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才能实施。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报镇(街道)审核备案,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承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必须根据预算规范运作,不得设立帐外帐;项目预决算情况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的发包都必须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合同资料由镇(街道)、村分别存档,两级管理。
  3、控制和压缩村级招待费、通讯费。村级招待费用要遵循“小额、合理、真实”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制订标准,限额控制;村级行政管理要逐步实现零招待,禁止村与村干部之间的互相请吃、送礼。
  4、规范干部报酬管理。在落实村干部职数的基础上,要根据村规模大小、经济发展状况和村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镇、街道为单位,制订村干部的报酬标准,并完善考核结算办法。同时,要统一补贴项目及标准。严禁村一级擅自出台变相提高报酬的各种不合理补贴。今后对不按规定自开口子、滥发补贴的村,必须追究村主要干部的责任,并追回不合理部分。
  5、深化村级财务公开。要继续按照《绍兴县规范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电算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对重大经济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并注重收集群众反馈意见。要加强村级财务公开检查,对固定公开栏缺乏保养、影响使用的,要及时维修;对公开程序不到位的,要切实予以纠正;对不按季公开、搞假公开的,要给予曝光,并通报批评。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将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和专项检查监督落到实处。
  1、加强审计监督。要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绍兴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要按三年轮审一遍的要求,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村;对村主要干部要进行任期专项审计;对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门审计。农村审计的结果要公开。
  2、加强民主监督。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级财务收支在报账前必须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要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预防和制止账外账、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现象。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照,及时整改。
  3、加强会计监督。代理会计要在加强对出纳现金进行盘点核对的同时,对所代理村的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发现违反规定和手续不全的票据,应拒绝入账或予以退回,补办手续后再予入账。提倡代理会计之间的交叉审核和代理费由联村干部、经管站人员负责收交的办法,以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村一级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模大、收入多的村,文书、出纳应分设,由文书兼助理会计,承担编制财务计划、登记备查账簿、完成农经统计、搞好合同结算、公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加强财务清理和检查。对村级家底不清、债权债务和挂宕帐较多的村,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财务清理,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资产往来关系,澄清集体资产家底。同时,县、镇(街道)两级要根据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典型案例可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致力创新,深化村级会计代理制
  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是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立足于长效管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深化。
  1、开展规范化活动。要在会计代理站中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力争三年内所有的会计代理站达到规范化要求。要在行政村中开展争创财务管理先进村活动,以激励各村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县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一年一度的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
  2、全面实施电算化。电算化是规范会计代理制运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确保会计代理制持久性和科学性的必要手段。已实施的镇(街道)要从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出发,按照县财政局、县经管总站制订下发的《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制订电算化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步伐,全面实行电算理财;少数尚未全面实行的镇(街道),必须抓紧配齐配好硬件设施,加快实施电算化。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搞好软件升级,将财务处理、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经统计、农经和会计人员管理等内容纳入到电算化中,以改进和完善管理手段,更好地发挥电算化的作用。
  3、加快建立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立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有利于对村级财务实行实时监控,有利于实现数据共享和方便查询,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在各镇(街道)全面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的基础上,2003年起将逐步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村级财务监管网络,以全面实施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立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

  五、强化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1、加强队伍管理。镇(街道)经管站要切实履行对会计代理站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对会计代理站人员要严格实行聘任制,并定期轮岗。村文书、助理会计、出纳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其任用须经镇(街道)经管站考核,报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研究决定。要加强出纳员队伍建设,及时调整不称职人员,将年纪轻、有文化、专业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村出纳员队伍中。
  2、加强业务考核。在制订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经管站的业务工作考核;镇(街道)经管站要定期对代理会计和村出纳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业务培训。在加强对农经人员、代理会计、出纳员进行政策和业务辅导的同时,也要对村主要干部、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开展财会制度培训。农经人员、代理会计和村出纳员的培训,由县经管总站负责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特别是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村主要干部和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由县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组织进行。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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