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3]9号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的请示》(浙党校[2002]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员学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含教材、资料费),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2号文规定的每人60元执行。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2年研究生报名考试时执行,对以前年度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至毕业。

  三、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