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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节日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 2001-12-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1]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节日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意 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节日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


  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愉快地过好两个节日,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公安、卫生、城管、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动作,在节日期间对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净化泸州市场。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各县、区照此执行,并于元旦、春节放假上班后的两日之内,将整治情况书面上报。
  一、整治的重点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节日期间的特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在四个方面。
  (一)食品卫生。食品卫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段时间,市外不少地方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群死群伤。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作为整治重点 。
  (二)市场安全。市场是节日期间人们购物必去的场所,人流集中,安全问题非常重要,不能有办管脱钩后,市场安全与工商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要通过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解决市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工业品百货市场,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消除所有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烟花爆竹。过节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习惯,市场上烟花爆竹的经营量必将上升。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的管理,坚决地无条件地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合法经营的要进箱进柜,统一规范,不准裸露销售。
  (四)旅游市场和“农家乐”。由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已逐渐改变,节日期间旅游景点 和“农家乐”必然人数较多,是一个重点环节。要对旅游景点和“农家乐”的安全、食品卫生、交易 秩序、服务态度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坚决制止拉客、宰客现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 品及骗买骗卖、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此外,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搞好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的治理整顿工作,制止和打击无照经营。

  二、分工与配合
  (一)市场内食品卫生的检查整治,以工商为主,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各按职责分工统一执法 ;市场外检查整治,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工商配合。
  (二)市场安全检查,请公安消防部门与工商一起,共同负责,督促市场业主搞好市场安全防范工作。
  (三)烟花爆竹的检查,请公安治安部门与工商一起共同负责,统一规范。市场内的经营户,由工商为主负责规范经营行为。
  (四)旅游市场和“农家乐”的检查,以工商为主,旅游、公安、景区管理处配合。

  三、时间安排
  元旦前的检查,集中检查时间为12月29日和30日;放假期间,市场和重要旅游景点必须安排人员值班。春节前的集中检查为2月8日和9日;放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安排同元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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