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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 2001-12-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贫困户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2001年11月10日)
近年来,我市的农村扶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经过各区(市)县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7年来,全市累计扶持贫困户8.9万户,脱贫8.8万户,脱贫率达99%,贫困人口由7年前的4%下降到现在的1.3%。但是,由于我市山、丘、坝的特殊地理结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致使农民增收比较困难,贫困、相对贫困的现象客观存在。特别是邛崃市革命老区、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即“三片一地”)山区及深丘地区的交通、用水、用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加之近年来个别区(市)县连年灾害,农民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据统计,全市还有2.69万户贫困户(不含新增贫困户)和1万户特困户生活仍十分困难。
为使这些贫困对象尽快脱贫,走上共同富裕的路子,促进我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奋斗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针,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
从今年起至2007年,使2.69万户贫困户中的90%以上脱贫,走上致富之路,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将特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使有条件的特困户脱贫,住房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扶贫工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搞好扶贫工作,将所承担的扶贫任务分解到乡镇;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包扶到户;要继续开展党员、干部包户扶持,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对口帮扶,乡镇要建立帮扶卡,做到扶贫对象到户、领导联系到户、措施落实到户,项目覆盖到户、资金安排到户的“五到户”,从组织上保证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继续实施“安身工程”,改善特困户住房条件
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特困户“安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00]63号)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和特困户的住房改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到2007年,使他们都能住上经济、安全、适用、卫生的砖木结构或混砖结构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20平方米。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要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一是各区(市)县财政要保证扶贫专款的落实,并逐年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二是当地信用要帮助有条件、有发展项目的贫困户实行小额贷款;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和包户党员、干部捐款扶贫;四是对口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出资扶贫。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突出抓好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宜务工则务工,宜养殖则养殖,宜种植则种植的原则,帮助贫困户选好脱贫项目。对于宜发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户,要帮助其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并逐步实现连片开发;对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地区,要逐步组织其搬迁,并大力组织贫困户进本地企业或组织外出务工。对于没有脱贫指望的特困户应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
继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包村扶贫、包户扶贫;继续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将接收的旧衣被和旧家俱送到贫困户的家中,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用品的匮乏;有关部门应对特困户、贫困户缴纳农业税、特产税给予酌情减免,对于支付子女学杂费、医药费等有困难的贫困户、特困户给予一定的减免,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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