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8 生效日期: 2001-11-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川财会[2001]64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5号)和《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川财会[2001]5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将从今年12月份起陆续进行,于2004年年底结束。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顶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基本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按照“统一印制,分级管理,集中换证”的要求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按财政部规定统一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印制。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级直属单位、中央在蓉单位的换证工作,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单位的换证工作,原则上县一级不办理换证,由市(州)集中统一办理。各地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陆续进行,既要方便广大从业人员,又要按照规定办理,全省的换证时间从2001年12月开始至2004年12月底前结束。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范围和条件
  1.已持有《会计证》的从业人员;
  2.属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如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等专业毕业的学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直接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证。
  3.除上述两款所指人员外,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各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填写《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础信息表》,交1寸近期彩照2张,同时交回《会计证》和《会计入员继续教育手册》。
  (2)免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须出具本人会计专业学科毕业证原件,并备毕业证复印件,填写《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交1寸近期彩照2张;
  (3)考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出示在财政部门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持填写《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交1寸近期彩照2张;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持有《会计证》但末进行年检;
  (2)未参加会计入员继续教育或者接受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
  (3)会计专业毕业时间超过两年;
  (4)严重违反会计法法规者。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发放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放。
  1.由各市(州)财政局先将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新办证、换证)的基本数据资料录入到从业人员调查统计及建库软件中,再通过上报软盘或财政网报省厅;
  2.省财政厅在审核各地上报数据后确认有效办证人员数并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领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将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基本数据导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软件;
  3.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软件的各项功能登记从业人员的基本内容、变更记录、年检记录、继续教育、奖惩记录、吊销证件和信息备注等项目。
  如持证人员不在会计岗位,要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的信息备注页中予以登记。
  制作完成后,在“签发机关”处加盖发证机关(市、州财政局)钢印。
  4.各地回收的会计证,必须妥善保管,省财政厅将组织验查回收,在省厅未验查之前,各地不得自行销毁。
2001年11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