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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1 生效日期: 2001-10-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1]2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减少资源浪费,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范围:工业(含内贸)、外经贸、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铁道、民航和信息产业等相关行业。

  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构成:
  (一)各部门、各地区原专家库基础上推荐的专家。
  (二)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和大型企业推荐的专家。
  (三)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符合有关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三、推荐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其他规定的情形。

  四、评标专家的推荐方式。
  (一)省级部门在本行业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上报。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地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初审后集中上报,也可指定市、州计委负责集中办理。
  (三)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及大型企业可根据相关专业向行业部门提出推荐名单,也可以自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直接报送省计委。
  (四)个人提出申请的由本人按规定要求填写推荐表后报送省计委。
  各推荐专家必须认真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推荐表,经初审合格后于2001年11月30日前报省计委。

  五、评标专家的认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法制办、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四川省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评标专家进行认定。

  六、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推荐表
  如需打印标准表格,请点击下载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推荐表(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年限
    从事专业类别  技术类  □  经济类  □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注册号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工  龄  手机号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邮  编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和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省  市(州、县)  区  街(乡)  号
    家庭详细地址  省  市(州、县)  区  街(乡)  号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 单 位 及 职 务 证明人
    评标实践
    经验(列
    举说明)
    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职务”指评标专家担任的职务,如“经理”、“总工程师”等。
  2、请在你“从事专业的类别”后打“”。
  3、“所在地区”按四川省21个市、州填写。
  4、“所属行业”指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会计师等,无执业资格证可不填。
  6、个人提出申请的,不需交主管部门审查,直接将本表上报省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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