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2]371号
苍南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苍南县食盐价格调整为销区销售价格的请示》(苍价(2002)099号)悉。鉴于你县今年盐田将按规定全部废转,食盐将全部从外地调入,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纯销区,食盐调运成本上升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食盐批发价(含税)按销区批发价(含税)执行,加碘散装盐的批发价由每吨823 .20元调整为每吨840元;不加碘散装盐和腌制用盐的批发价均由每吨731.94元调整为每吨748.74元。其它品种盐批发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批发价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