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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粮食局关于下达我市2001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消[2001]15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粮食局(分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粮食局川价农(2001)161号《关于下达我省2001年度秋粮收购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1年度秋粮收购价格安排如下:
  一、中籼杂交稻收购价格
  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今年稻谷收购保护价总水平维持上年不变。鉴于今年稻谷收购执行新的质量标准,为补偿标准变化对稻谷收购价格的影响,稳定农民售粮收入,中籼杂交稻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提高1元。全市收购实行综合价,即收购保护价。按照省上规定,我市为二价区,每50公斤中等品中籼杂交稻谷收购保护价55元。我市划分三个价区,每个价区价差每50公斤1元。区(市)、县内不再划分价区,严格执行一县一价政策。
  各价区分等级价格见附表。

  二、品种差价与品质差价
  对存放一年以上的稻谷,其收购价格比当年产新粮每公斤低0.06元安排。常规中籼稻比同等级中籼杂交稻每公斤低0.10元安排。各区(市)、县一律不安排等外级粮食收购价格。优质稻谷的收购价格,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的在普通杂交稻相同等级基础上,上浮1--3个级差进行收购,实行单收单储。优质稻谷品种按照成都市农牧局、成都市粮食局成农牧粮油(2001)1号文件执行,具体品种由各区(市)、县物价、农牧、粮食部门共同商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质量标准
  今年收购的中籼杂交稻谷,其等级质量标准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稻谷(GB1350--1999)标准执行。各地要制定好标样,样品上柜,各收购点要按照《粮食收购价格公示牌》的要求统一公示,坚持执行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不准以任何形式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收购,对符合五个等级的稻谷,要敞开收购。

  四、玉米退出收购保护价
  从今年起,我市玉米按省上规定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玉米收购随行就市。

  五、加强监督检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停收。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收购保护价。当市场粮价低于收购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执行;当市场粮价高于收购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各地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级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打白条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成都市2001年度中籼杂交稻谷收购价格表
  元/50公斤
  侯区.高新区  2  58
  3  55
  4  52
  5  49
  2  57
  3  54
  4  51
  5  48
  市.邛崃市.崇州市.都江堰市.蒲江  2  56
  县.大邑县.新津县  3  53
  4  50
  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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