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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03省道金华收费站与义乌收费站合并等事宜的抄告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1 生效日期: 2002-1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办第85号

浙办第85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减少公路收费站点,便于车辆通行和通行费征收管理,省政府同意:
  一、03省道金华(王牌)收费站与义乌(吴店)收费站合并,在金华与义乌交界处即03省道K147+824处设立03省道金义收费站。该收费站由金华市与义乌市共同管理,各自单向收费,即义乌往金华方向车辆通行费由金华市收取,金华往义乌方向车辆通行费由义乌市收取。

  二、金义收费站收费标准:义乌往金华方向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按新标准乘3执行,金华往义乌方向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按新标准乘2执行。

  三、330国道金华(白龙桥)此时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新标准乘3调整为新标准乘2,其中330国道金华十八里至白龙桥项目收费标准由新标准乘2调整为新标准,进金华方向叠加收取的双龙大桥通行费和往兰溪方向代收的46省道兰溪段通行费标准不变,即均按新标准单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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