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费[2001]1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由于文件衔接的失误,我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费[2001]157号)的附件发生缺失,现将157号文件附件重新通知于后。
附件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房屋开发管理费 建筑工程综合规划保证金
房屋租赁管理费 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
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 临时占路保证金
城市卫生管理费 临时建筑保证金
开发项目保证金 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管理费
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保证金 房地产抵押管理费
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 建筑垃圾弃土倾倒管理费
伐树工程费 水表立表费
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 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
工程造价审查费 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 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
暖气集资费 节水保证金
城市给水建设费 电负荷控制费
新房进住手续费 供电入网费
拆房手续费 安全用电费
房屋兑换管理费 人防工程建设押金
公园建设费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
园林绿化管理费 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
合作建房管理费 教师住房建设费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 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
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行政性收费
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费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
我省取消的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划拨土地管理费 小区公建配套费
消防设施配套费 夜间施工管理费
考古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