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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遂(宁)至保(石)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24号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遂(宁)至保(石)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遂交收费(2000)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至保(石)公路,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5)406号文批准试行收费,又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21号文批准延长试收费。该段全长60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18公里,沥青路面42公里改建。经审计的工程总投资2250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450万元,地方自筹40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1400万元。经四川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对从1995年11月9日至1999年12月31日,试收费期间的收支审计,总收入466.27万元,还本付息247.8万元(其中归还本金115万元),占总收入53%,尚欠债务1285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中选聘,限定在35人以内,着装人员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1995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9月30日止。正式收费标准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
  六、收费站设置:在龙神庙和保石设2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4个。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17号文“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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