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7-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检[2001]144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全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意义。
  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当前物价工作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农村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作为今年后几个月及今后一个时期物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价格管理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二)总体要求
  我省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要一手抓清理整顿,一手抓监督检查,实行内外并举、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使整顿工作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工作重点
  1、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全面清理整顿
  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具体范围包括:粮食、棉花、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和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涉农的国家机关收费等。
  在清理整顿中,要明确以下政策界限:(1)省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都属于违法收费。(2)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未经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均属违法收费。(3)凡是利用行政审批、发证之机,搭售、推销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没有合法文件依据的费用,均属违法收费。(4)凡是超出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和省两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其超出部分均属违法收费。(5)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审批职能,向农民收取法律法规、规章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经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物价、财政部门审批的费用,均属违法收费。(6)在农产品收购中,收购单位压级压价、多扣水分和杂质、少付农民价款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7)超过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向农民乱摊电费,在农网改造中收取未经省物价局批准的费用、超过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费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收费,必须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查自纠的,物价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对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的合法收费,以及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农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也要进行全面清理,从实际出发,分门别类进行甄别,重新审核确定。要以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为清理的重点,对省级政府制定的收费和中央、省两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进行汇总审核,不合理的要及时取消;拟保留的要说明保留的理由,并经省级政府重新批准后,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备案。国家计委与财政部将对各地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对明显不合理的,要报请国务院予以纠正。各市、县物价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清理整顿,并按要求上报省局汇总。
  2、抓好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和收费许可证的专项检查整顿
  整顿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是国务院责成国家计委牵头负责的两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抓好这三项工作,确保在年内见到实效。
  农村电价的专项治理,要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结合“两改”进展情况,大力推进城乡同电同价。今年年底前,“两改”已完成的地区,要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二是要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电“三公开”、“四到户”和“五统一”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规范电价管理,从规范价格行为中寻找降价空间,让利于农民。三是抓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省局已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地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市县物价部门要集中精力,深入到乡村开展工作,做到检查面达到100%,不留死角。对违反规定向农民乱加价、乱收费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多收价款要如数退还给农民。通过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和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保障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通过改革和整顿,努力实现农村电价水平明显降低、农民电费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保证中央有关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的落实。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问题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令取消农村宅基地使用费、村镇规划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并明确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不得向农民收取。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地方在向农民收取这些费用,这种情况绝对不允许再继续下去。各地要把落实已有的政策,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二是对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的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按照权限划分,重新进行审核,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偏高的标准要降下来。最近,省政府已发出公告,对我省农村建房收费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只能收取“一税两费”。各地要认真检查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对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出台的农民建房收费,要依法坚决取消,立即停止收费。四是要对农民建房收费进行规范和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已收的费用该退还的退还,该上缴的上缴,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鉴于我省农村建房收费政策已经进行了专项清理规范,因此,农村建房收费检查与农村电价和收费许可证检查一并进行。有关农村建房收费检查工作,省局将另文部署。
  全省各地在涉农价格和收费上存在的问题是不完全一样的,除了国家计委和省局统一要求的查处重点外,各地还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检查,并抓好农村用水价格检查;同时还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本地存在的其它突出问题,选择确定1--2个重点,解决当地农民群众和政府关心的问题。
  收费许可证的专项治理,要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要通过清理和检查,坚决纠正利用收费许可证越权批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地方,要对物价局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二是要在开展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期间,基本完成涉农部分收费许可证的检查整顿工作,明年初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审,完成整个收费许可证的检查整顿工作。三是要通过检查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
  3、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物价部门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践中,建立的一项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的新制度。推行这项制度,对于普及价格、收费知识,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广泛利用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把农村重要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要做到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公示手段,充实内容,完善形式;原来没有公示牌和公示栏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物价部门要把价格公示制度作为一个品牌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妥善解决好经费等有关问题。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既要积极,也要因地制宜,防止形式主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因为推行公示制向农民摊派,增加群众的负担。
  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各地要在2001年底以前,把各收费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示栏、公示牌建起来,并争取在2002年上半年,把公示栏、公示牌建到各行政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行城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试点。
  (四)时间与方法
  全省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从8月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工作要以检查促清理,以整顿促规范。农村电价和电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农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收费许可证专项检查同时进行。其中前两项检查以县为主,市州要派出力量,督促和帮助县上开展检查工作。省上对21个市州各抽查一个县和一个乡镇。收费许可证专项检查由市州检查到县,省上对各地进行督查。

  三、加强对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必须加强统筹,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在内部协调好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关系,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要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检查督促,切实改进作风,务求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级物价部门要把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整顿,是今年下半年物价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物价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县级物价部门直接面对基层,面对农村,主要任务是监督经营者、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认真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整顿,县级物价部门责无旁贷。不仅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作为县物价检查所的主要任务,而且要作为整个县级物价部门的主要任务,认真抓出成效。
  (三)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充分有效地运用价格执法手段,严肃查处一批涉农价格的收费的大案、要案和重点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处罚者拒不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形式,以排除干扰,减少阻力。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震慑价格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案件,不仅要从重处罚,而且要将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四)要完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制度。价格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完善群众举报查处制度。县级物价部门要在各乡镇设立价格举报信箱,并向农民公布“12358”的价格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对农民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宣传《价格法》,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价格法》颁布三年来,国家计委又先后颁发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要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有关价格法律和政策。要选择典型的涉及农民利益的乱收费等价格违法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使农民通过具体案例了解价格法律知识,提高农民运用价格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