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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08 生效日期: 2002-10-08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2]92号

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市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谈月明
  副组长:张学衡(市政府办公室)
      蔡森宝(市委宣传部)
      余 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锦炎(市建设局)
      管仲龙(市城市管理局)
      毕 耘(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成 员:章巧明(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袁菊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建华(市城市管理局)
      裘晓维(市建设局)
      慎 旭(市建设局)
      蒋建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高建新(市亮化办)
      戴 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郭 春(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章巧明兼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
  (二)坚持完善对市区户外广告实施“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审核、统一出让、统一监管)的管理机制;
  (三)审定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四)审定市区户外广告资源出让方案;
  (五)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任例会制度,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议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拟定市区户外广告资源出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受理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申请,并由主任例会统一审核;
  (五)组织协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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