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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提留蚕种损耗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 2001-07-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农[2001]134号
省农业厅,各市、州物价局:
  由于当前茧丝市场价格跌幅比较大,影响蚕种场生产,为减轻蚕种场的负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01年秋季蚕种出库开始,停止省蚕种管理站在蚕种出库时,从每张原种和普种出场价格中分别提留7.00元和1.80元的蚕种损耗费。
  蚕种的出场价格,对农民的普种销售价格和蚕种生产、冷藏环节中的冷藏、浸酸、检种、浴种整理、保种、检疫、检验等价格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暂按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蚕种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字农(1999)184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级物价检查所对蚕种价格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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