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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5 生效日期: 2002-09-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2]282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自来水价格结构性调整的请示》(杭价商[2002]12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用水价格分为四类,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经营性用水价格、经营性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各类用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二、同意适当调整杭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仍按原定价格执行)。具体各分类用水到户价格见附表。

  三、为减轻水价调整对困难企业的影响,对特困企业应予以价格优惠。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吨)
  注:中小学校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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