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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4 生效日期: 2002-09-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对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菜篮子”工作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经过近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菜篮子”产品品种丰富,质量提高,价格稳定,购销两旺。近几年来,“菜篮子”工程建设已经逐步实现从数量保障型向质量安全型方向转变,一个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篮子”产品的安全保障体系正在形成。
  但是,当前“菜篮子”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菜篮子”产品污染;产品结构还不能适应多样化、优质化的消费需求;流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从生产到流通的安全防范检测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必须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我市“菜篮子”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新阶段我市“菜篮子”工作的总目标是:以实施“三绿工程”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核心,以抓好源头生产为先导,发展有效流通为突破,积极提倡城乡居民消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菜篮子”产品优质、安全、卫生、营养的需求,力争到“十五”期末,全市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无公害化。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程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注重抓生产向注重抓生产、流通并重转变;二是由注重抓数量向注重抓质量转变;三是由注重抓保障供给向注重抓安全监管转变。

  三、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扶持政策
  (一)进一步增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加快建立主副食品生产流通安全防范检测网络。
  1.制定和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质监部门要会同贸易、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等部门,参照国家、省有关标准,逐步建立从生产到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
  2.严格监管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长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检测检疫,切实预防有毒有害物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生成和流出,严格把好生产源头关。
  3.加快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今后几年,各级要重点建设“菜篮子”产品安全检测网络,从生产加工到批发零售的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测。要全面启动猪肉“瘦肉精”检测、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点建设。卫生部门要会同贸易部门,加强对上市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市场巡查,对流通环节的检测网络实施监管和复检。
  4.运用新闻媒体及示范带动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逐步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促进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二)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促进“菜篮子”产品卫生质量的提高。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菜篮子”产品产地的确定,须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严禁向“菜篮子”产品产地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环保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种、养殖生产环境和产品污染进行监测、防治和查处。
  2.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开展课题研究,要建好“菜篮子”产品科技示范园区和特色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材料等“四新”科技创新活动,“菜篮子”生产基地全面实施无公害生产。
  3.抓好“菜篮子”产品深加工,加强加工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要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优质、特色和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菜篮子”产品出口和进入超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4.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行市场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市场举办者对进入本市场的“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状况负有管理责任,达不到质量卫生要求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交易和销售。要建立产品索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和监督,对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给保障能力和流通效率。
  1.改善生产、加工基础设施。计划、土管、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菜篮子”产品科技示范园区、特色“菜篮子”产品基地、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及“菜篮子”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条件的改善。
  2.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建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趋势,会同贸易、公安、交通等部门,制订菜市场建设总体规划。“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建设同步,按照城市和集镇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新建菜市场,翻建、扩建、改造已经破旧的菜市场,加快市区菜市场的超市化进程,加强批发市场建设,改善批发市场交易环境,增设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现代设备,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3.创新和发展有效流通。要扶持“菜篮子”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推行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菜篮子”产品经营企业发展超市连锁经营。
  4.扩建便捷畅通、卫生安全、低成本运行的“绿色通道”。引导和支持“菜篮子”产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与生产加工企业直接挂钩,减少“菜篮子”产品的上市环节和防止“二次污染”,形成从生产加工到批零市场的“绿色通道”。交通、交警部门要积极支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环保、高效、形象的要求,把发展“绿色通道车”与逐步淘汰人力三轮车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绿通车”运送能力。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菜篮子”稳定发展。
  1.各地和有关部门已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要继续保持,并根据新阶段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任务,制订新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市本级“菜篮子”资金在保持原有规模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万元用于市场的检测设施建设。
  2.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应视作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免缴市政配套费、绿化费、水电增容费、土地评估费、拆迁评估费、拆迁服务费及墙改基金、教育基金等规费。“菜篮子”批发市场因城市发展和布局调整搬迁,原腾空地块由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划优先收购,收购款用于新市场建设。新征用地按成本价批租,用地性质不得改变。
  3.新建居住区菜市场建设,由规划、城建部门会同贸易部门,按照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进行配套建设,贸易部门参与立项、会审、竣工验收。经物价部门批准,市场经营者按基本造价购买,但不得改变用途。老居住区菜市场原地翻建、扩建或异地调整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出让金专项用于菜市场建设。
  4.鼓励和扶持“菜篮子”加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产品档次。经贸易、农业、卫生、财政、质监、工商等部门确认的“菜篮子”工程定点骨干企业,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待遇。
  5.凡经批准征用蔬菜基地的必须按照《宁波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规定缴纳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减交、免交。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新蔬菜基地开发和老蔬菜基地改造,以及技术推广、科研开发等。
  6.实行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做好节日供应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以确保市场稳定。加强对重要“菜篮子”产品的宏观调控,市财政给予储备库存贴息补助。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新阶段“菜篮子”工作取得成效。
  1.认真搞好“菜篮子”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目标任务,制订和完善“菜篮子”发展规划。规划要突出“菜篮子”产品按标准生产,组织有效流通,健全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等重点,以促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2.实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确保“菜篮子”产品供给和质量卫生安全的责任,对出现重大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明确职责,加强配合。贸易部门作为“菜篮子”工作责任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协调“菜篮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菜篮子”行业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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