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1]124号
四川兴世通智能交通网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出租车智能管理系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开展的城市车辆智能管理和调度系统的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即GPS、GIS和GSM技术服务),对提高城市车辆管理水平,树立国际大都市现代化交通管理新形象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该技术在我市尚属首次尝试,你公司拟定了先试运行,后分步实现微利的经营目标。为既有利于该技术在我市的尽快推广运用,又不加重社会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车载终端设备租赁费(含维修及保障费用):160元/台/月
二、车载终端服务费(含代收代缴的车载电话基本月租费、短信息服务费、传呼服务费等):140元/台/月
车载终端服务包括:定位功能服务、遇劫报警功能服务、遥控监听功能服务、调度功能服务、语音通讯功能服务、越界报警功能服务,黑匣子及轨迹推算功能等基本功能服务,还包括气象、路况、医疗、新闻、娱乐等服务类信息服务。
三、叫车服务:2元/次
由叫车人付费、被叫车辆驾驶员代收。
以上第一、第二项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该公司可在试运行期间酌情减收。在执行以上标准时,应严格遵循用户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同时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本标准从2001年5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