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严格价格管理权限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 2001-05-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综[2001]108号

各市、州、县(区)物价局:
  中央电视台5月15日晚“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资阳市个别基层执法部门肆意违法,乱收费,侵占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对违反政策法规,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严格价格管理权限,强化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收费权限。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发的价格管理目录行使价格管理权限,严禁政出多门,越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在中央和省两级,严格执行省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审批收费的制度,其它任何部门和地方都无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地要立即对所有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清理,对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务求尽快使清理整顿取得成效。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改进收费管理方式。逐步推广涉农收费上墙公示制度,将每个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加强法制教育,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

  五、各地要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当好人民公仆。对资阳市出现的情况要举一反三,全省物价系统要开展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大讨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公仆意识,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为四川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