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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舟山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5 生效日期: 2002-08-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推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舟山市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调整后的工业经济运行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考核对象为三类:一是市本级及各县(区)政府为责任考核对象(市本级为市属工业主管部门);二是上年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乡镇,市重点工业园区及金塘、六横、衢山三大岛为业绩考核对象;三是上年年产值已达到亿元以上的企业为经营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根据加快发展速度,加大技改投入,提高经济质量的要求,确定工业总产值、技改投入额和规模以上企业利税总额(业绩考核对象为上缴税金)三个指标为工业经济运行考核主体指标。另设附加指标:责任考核单位为工业经济综合考评得分;业绩考核单位为招商引资实绩。

  三、计奖办法
  (一)全市工业完成计划目标考核年度按如下原则计奖:主体指标中有一项实绩未达到上年计划水平的或有两项实绩未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的不得奖;实绩同比增长但未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的减半计奖,即计奖系数为0.5;实绩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以上的,去年基数部分计奖数为1,超基数部分每超4个百分点计奖系数加0.2,以此分档累进。当考核年度全市工业有两项及两项以上主体指标未完成计划目标时,应奖单位的计奖系数在上述计奖原则基础上下浮30%。
  (二)分指标设定计奖单位。工业总产值以亿元为计奖单位,技改投入以千万元为计奖单位,利税总额或上缴税金以千万元为计奖单位;综合考评得分按与全市实绩得分的差异,每3分增减一个计奖单位;招商引资按投资资金到位额每500万元为一个计奖单位。
  (三)计算计奖总分。
  责任考核对象:计奖总分=产值(亿元)×计奖系数+技改(千万元)×计奖系数+利税(千万元)×计奖系数±(综合考评得分—全市实绩得分)/5
  业绩考核对象:计奖总分=产值(亿元)×计奖系数+技改(千万元)×计奖系数+上缴税金(千万元)×计奖系数+招商引资额(万元)/500
  经营考核对象:计奖总分=产值(亿元)×计奖系数+技改(千万元)×计奖系数+利税(千万元)×计奖系数
  (四)应得奖额=计奖总分×奖金来源总数/∑计奖总分
  (五)分类考核。总奖金来源切块为责任考核奖、业绩考核奖和经营考核先进奖,先测算出分值后按上述办法分类考核计奖。

  四、奖励对象
  责任考核奖是用于对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的奖励;业绩考核奖是用于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奖励;经营考核奖是对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个人奖励。

  五、考核程序

考核年度终了的次年1月30日
前,由市统计局向市考核办提供各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实绩,同时各考核对象也向市考核办申报考核指标完成实绩,经市考核办核实后制定计奖方案报市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奖。


二ΟΟ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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