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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衢州市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1 生效日期: 2002-07-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发挥钱江源头生态优势,深化'绿色农产品行动',改善我市农产品安全现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五大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即:钱江源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乌溪江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须江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灵山江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铜山源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
  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逐步建立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其中,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00个,面积300万亩,家畜400万头,家禽4000万羽,水产养殖10万亩;建立绿色特色农产品基地100个,面积200万亩,家畜100万头,家禽2000万羽,水产养殖5万亩;建立有机农产品基地20个,面积100万亩,家畜20万头,家禽200万羽,水产养殖1万亩。

  二、保护区的划定
  钱江源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主要在开化县、常山县、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境内,总面积20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蔬菜、茶叶、椪柑、胡柚、花卉、食用菌、生猪、粮食、家禽、水产品等支柱产业。具体保护区范围由各相关县(区)自行划定。
  乌溪江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主要在衢江区境内,总面积400平方公里。大力发展蔬菜、茶叶、毛竹、水产品等支柱产业。保护区范围由衢江区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划定。
  须江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主要在江山市境内,总面积10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食用菌、猕猴桃、板栗、白鹅、白毛乌骨鸡、生猪、茶叶等支柱产业。具体范围由江山市自行划定。
  灵山江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主要在龙游县境内,总面积3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食用竹、黄花梨、食用菌、柑桔、生猪、家禽、茶叶等支柱产业。重点范围由龙游县自行划定。
  铜山源流域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主要在衢江区境内,总面积30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柑桔、生猪、茶叶、毛竹、蔬菜等支柱产业。具体由衢江区自行划定。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口、质量技监、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口部门主要负责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内基地建设,指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抓好农产品的检测监督,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的使用监管,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质量技监部门主要负责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标准的制订、审查、公布和收集汇编等工作,对照标准进行监管。国土部门会同农口部门编制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规划等工作。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质量监测等工作,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财政部门主要为发展保护区内的安全绿色特色农产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保护措施
  (一)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有重污染的企业,堆放有污染的废弃物。
  (三)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资。
  (四)向保护区内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保护区内的企业不得向外排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
  (六)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保护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部门和农业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包括:1、保护区的范围、面积;2、保护措施;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奖励与处罚。
  (二)建立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农口部门、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保护区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报告市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六、奖励和处罚
  (一)在建设绿色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保护区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等农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向保护区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造成污染的,根据危害程度,由农业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在保护区内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危害程度,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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