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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增加绵阳市地方电厂上网价调价金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7 生效日期: 2001-03-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71号
绵阳市物价局:
  绵阳热电公司系热电联产企业,根据绵阳市政府向省政府反映该企业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调整代购代销地方电厂平均上网价水平中,安排1100万元的额度用于解决绵阳热电公司的特殊困难。请绵阳市物价局将增加的1100万元并入全市调整地方电厂上网价的总额度,按我局川价工(2001)9号、66号文件的规定,测算安排各电厂上网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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