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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罚没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4-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67号

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罚没票〈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印制成本,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罚没票据工本费标准:
  1、四联单票据每本5.8元。
  2、六联单票据每本6.2元。

  二、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票据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批复从2001年4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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