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67号
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罚没票〈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印制成本,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罚没票据工本费标准:
1、四联单票据每本5.8元。
2、六联单票据每本6.2元。
二、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票据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批复从2001年4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