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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民爆器材配送服务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2]126号

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民爆器材配送服务价格的请示》(浙物产民爆[2002]第6号)悉。鉴于目前我省民爆器材配送服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实际成本费用尚不能确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实行各类民爆器材配送服务暂按以下价格执行:炸药类每千克1.80元,导火索类每米0.25元,雷管类每发0.32元。

  二、以上价格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请你公司根据成本费用等情况,报我局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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