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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罗桂路中江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4 生效日期: 2000-07-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0]127

德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川西环线中江龙台至遂宁界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德市交(200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罗桂路中江段全长110公里,其中:黄鹿至中江28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147号文批准试收费,中江至龙台22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路(1995)128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该收费路段的延伸段龙台至仓山50公里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已交工验收。全段100公里总投资19174万元(黄鹿至中江段4464万元,中江至龙台段3740万元,龙台至仓山段10970万元)(以经审计的工程竣工决算为准),其中无偿投入为6820万元(黄鹿至中江段1820万元,中江至龙台段1500万元,龙台至仓山段3500万元),有偿投入为12354万元(黄鹿至中江段2644万元,中江至龙台段2240万元,龙台至仓山段7470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100公里统一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仓山至遂宁界10公里待工程完工后一并纳入该项目收费。

  二、收费工作由德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6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1995年4月20日起延至2001年12月31日止。试行收费期到2001年8月1日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正式收费文件。

  五、试行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罗桂路七里坝(44K县城以北)、南渡(53K+850M)、仓山(117K+200M)处设3个收费站,每站收费通道3个,在叉道二道垭口设一验票站,撤除原批准的龙台二道垭口收费站。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和军车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按计划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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