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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灌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9 生效日期: 2000-07-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计[2000]121号

成都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0)219号)收悉。经审查并请示省政府,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办函(2000)149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成都至都江堰高速公路(简称成灌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是成都通往都江堰、青城山及卧龙、九寨、黄龙等旅游风景区的重要通道。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9)100号文批准,起于成都羊市街西延线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的交汇处,止于旧成灌公路与都江堰市二环路的交汇处,全长40.44公里,采用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荷载为汽-超20、挂-120,双向六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概算投资10.42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亿元,其余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于1998年10月1日开工建设,预计今年7月上旬通车。成灌高速公路由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苏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岁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华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郫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都江堰市重点公路桥梁建设开发管理公司分别按40%、20%、20%、10%、5%、5%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经营和管理。成灌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收费经营公路技术等级、规模和有关政策规定,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应的公路经营资质,同意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三、收费标准:试收费期间,一类车基价收费标准为0.37元/吨.公里,降低二至五类车收费价格。

  四、收费站设置:在成灌高速公路主线K2+250M、K38+125M处设成都和都江堰两个主线收费站,在郫县、石家、安德、崇义设4个匝道收费站,收费道口共计57亭64道。请从严控制收费人员数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费还贷比例,收费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

  五、试收费期限:试收费期限从2000年7月20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试收费满一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正式收费文件。

  六、收费范围:根据省委川委(1999)89号文件精神,除军警特勤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并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7号文件实施。

  七、收费票据使用由省地方税务局监章的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办函(2000)149号);
  2.成灌高速公路区间里程表;
  3.成灌高速公路车辆分类表;
  4.成灌高速公路区间收费价格表。
  附件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川办函(2000)149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川交计(20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省政府原则同意成灌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合格后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试收费期间,一类车基价收费标准暂定为0.37元/公里,适当降低二至五类车收费价格。
  三、请从严控制收费人员数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收费还贷比例,有关事宜由你们联合行文执行。
  附件2:
  成灌高速公路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成都
  4.85  郫县
  11.13  6.31  石家
  19.00  14.17  7.86  安德
  29.16  24.33  18.02  10.16  崇义
  40.44  35.61  29.30  21.44  11.286  都江堰
  附件3:
  成灌高速公路车辆分类表
  车辆  车辆  折算收费
  类型  分类标准  吨位(吨)
  一类  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  1
  客货车
  二类  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2
  客货车
  三类  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3吨以上  4
  客货车  至5吨(含5吨)货车.
  四类  50座以上客车;31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6
  客货车
  五类  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8
  货车
  注:1、总重量超过25吨的重型汽车,须按路政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行。
  2、所有车辆的吨(座)位核算均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数为准,无核定座位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载质量核定分类。
  附件4:
  成灌高速公路区间收费价格表
  单位:元
  一类车  成都  5  5  10  15  25  二类车
  5  郫县  5  10  15  20
  5  5  石家  5  10  15
  5  5  5  安德  5  10
  10  10  5  5  崇义  10
  15  15  10  10  7  都江堰
  三类车  成都  10  15  30  45  60  四类车
  5  郫县  10  20  35  55
  10  5  石家  10  25  45
  20  15  10  安德  15  30
  30  25  20  10  崇义  20
  45  40  30  25  15  都江堰
  五类车  成都
  10  郫县
  20  10  石家
  35  25  15  安德
  55  45  35  20  崇义
  80  70  55  40  20  都江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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