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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国税系统为省级文明行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7 生效日期: 2000-07-07
发布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近几年来,省国税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四届六中全会有关“开展创建文明待业活动”的决定,从国税局系统实际出发,坚持“带好队、征好税、执好法、服好务”的基本思路,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立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行风建设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明待业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四川省文明待业创建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省文明委组织考核验收,3月7日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认为:省国税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成效显著,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连续多年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塑造了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业形象,基本达到了省级文明行业的条件和标准。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命名四川省国税局系统为省级文明行业。
  希望省国税局系统按照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拓创新的要求,总结经验,增添措施,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区、各待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国税局系统创建文明待业的先进经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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