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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6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含含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省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六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承担西部大开发四川境内退耕还林(草)补贴粮食的计划安排、调拨和供应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省优质商品粮油的开发,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
  (二)划出职能。
  将原承担的中央在川储备粮调运、轮换、财务管理等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驻川机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省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品种结构调整。
  (三)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制定省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省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储粮工作;协助做好在川中央储备粮油工作。
  (四)负责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全省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草)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六)指导和协调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省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网点建设,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批。
  (七)指导全省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三级粮油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国家和省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管理工作;编报全省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
  (九)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省粮食余缺调剂,组织和协调省内粮油调剂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组织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十一)制订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的职业教育和直属学校的教育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粮食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局党组织检组、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提案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粮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
  研究制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起草粮食流通、粮油市场管理的法规草案、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粮油政策的执行;研究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粮油流通政策的意见;指导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研究制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实施产业化经营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社团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人员工资、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教育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订直属学校的教育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城镇居民、军队、退耕还林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编制下达商品粮油收购、销售、调运、进出口计划;组织全省粮油成本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和市场走势;管理粮油价格,汇总粮油行业统计报表。
  (五)购销管理处
  负责督促并检查国家定购粮油计划的落实和完成;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负责城镇居民、军队、退耕还林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油供应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油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省三级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系统商业网点、军供网点建设;负责对口扶贫工作。
  (六)财务会计处
  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定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粮油收购、调拨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和省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军供粮油的财务结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仓储管理处
  负责省级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储运管理;指导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在川中央储备粮的储运管理;负责制定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规范及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全省农村储粮管理;组织和协调省内外的粮食调拨运输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全省粮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省粮油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报批;检查和监督粮油仓储工程质量;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审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的纪检、监察和内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为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党组织检组及监察审计机构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总编制内调剂。
  离退休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机关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粮食质量标准由省粮食局组织拟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省级粮食的行业标准,由省粮食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和统一发布,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省粮食质量标准实施后,相应的省级行业标准自行废止。
  (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粮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粮食产品质量的仲裁、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伪劣粮食商品的工作,管理和协调粮食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省粮食局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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