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172号
成都西川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招生及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考虑到你校投资规模较大,为维护学校正常运转,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高中学生学费1.8万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你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对于学生收取的代管费,限于学生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类学习、生活用品等,应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
本批复从今年起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