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6 生效日期: 2000-06-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4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一、职能调整
  根据侨务工作的特殊性,除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四川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四川省内侨务工作情况及国外侨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订四川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归口管理全省侨务和港澳工作;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地、州制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省政府审定;承办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及华侨、华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以下简称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在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扶持归侨、侨眷兴办、发展企、事业。
  (六)在中央和省委对外宣传方针指导下,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川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负责华侨回国(川)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川定居及其在川眷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
  (九)审核、审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事项;监督检查全省执行华侨捐赠的政策情况。
  (十)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指导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的侨务、港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组织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目标管理、政务信息、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侨务大事记、侨务年鉴资料征集、组稿和侨务志的组织编纂工作。
  (二)国内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四川省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建议;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省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研和综合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和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管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对四川的捐赠事项;负责华侨回川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川定居及其在川眷属的工作;组织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对市、地、州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涉侨行政执法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国外处(挂港澳处牌子)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海外重要侨情信息,研究提出我省开展海外侨务工作、港澳工作的建议和发展规划方案;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团组出访;负责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川接待工作;审核有关接待单位提出的需请省领导会见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的请示报告;通过国外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保护川籍侨胞在海外的正当权益;指导市、地、州和有关部门开展海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发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扶持发展我省侨资、侨属企事业S推动贯彻执行涉侨经济政策、法规;受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关经济事务方面的投诉,依法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川投资及侨属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涉侨经济、科技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建议。
  (五)文教宣传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联系海外华侨和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支持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向我驻外使、领馆和华侨、华人社团提供有关文化宣传品;负责《四川侨报》的编辑出版发行;负责涉侨新闻发布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省侨办、侨联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负责办理侨联换届、成员变动有关的人事、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侨办党组根据省委规定确定。

  四、省侨联办事机构
  省侨联是党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省侨联办公室承办省侨联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业的监督、服务工作;扶持发展侨属企事业和侨联直属经济实体;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承办主席交办的有关事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含省侨联行政编制8名,不含99年度军转编制2名),其中: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侨联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按其章程规定产生;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省侨联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只派驻纪检(监察)员,其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