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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 2002-02-27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2]12号

近年来,全省信访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群众来信来访仍呈持续上升趋势,群众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和重复访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社会生活出现了“四个多样化”;今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我省召开党代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为全国和全省的工作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建立领导约访群众制度,并结合所联系县(市、区),开展下访工作,对全省性的信访热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约访,指导和帮助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省直属有关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任务较重的要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例会分析信访形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信访工作。各市县要把领导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社会稳定、基层党建等工作的考核评比挂钩。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制订和实施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由于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群众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事件或不良影响,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拓宽信访工作的渠道。各级党政领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倾听群众呼声。积极推广市长公开电话、政府电子信箱、“民情日记”和主动下访处理信访问题等做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把握群众思想脉博和社会动向。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解决成批性信访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要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市县信访部门要加大自办要信的力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群众来信。凡署名的群众来信,应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来信人,并征求其意见;凡联名信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来信,应及时送县以上领导阅批。要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初次上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完善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机制。要严格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持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定预案。对集体上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重大信访问题应组织工作组及时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凡发生到省和去京的集体访,发生地的领导事后要实行包干负责,限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省信访局反馈。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市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四)强化信访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同志批示件,要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的报告必须由有关领导审核把关、签批,在规定期限上报,对不按时报结或敷衍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信访工作力度,努力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规范信访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公安、武警、信访、保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上访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做好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法信访协调小组、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相结合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的有效做法,全面实行政法部门同志陪同接待制度,充分发挥公检法司的作用,认真处理好涉法信访问题。

  四、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加强市县两级信访工作机构,配强班子,配足人员;乡镇、街道信访部门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考核、有活动,也可以与司法调解、综合治理等部门“几办合一”,力量统筹兼顾。针对城市社区信访逐年增多的新情况,积极探索社区信访工作的新办法,扩大信访工作覆盖面。
  (二)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各级信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尽心尽职地做好信访工作。市县信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一个重要阵地,重视对信访干部的充实、培养、交流和使用,继续关心信访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信访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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