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9 生效日期: 2002-02-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左右,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去年,全省各地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车流量大幅增加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120人,这是近13年来首次出现稳中有降的可喜变化。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改善我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全省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列为2002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治工作,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高速公路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治工作,由相关业主负责。各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业主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整治责任。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年内基本完成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治工作任务。2002年底,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督查,抓好落实。全省100处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由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工商局、电力局等单位具体承担。督促各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制订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的整改方案,指导整改工作,检查整改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各地在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整治,努力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附件:全省100处道路交通事故整改点段名单(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