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2000]76号
省人事厅,各市、地、州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近年来人才交流机构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计委国意,现将我省人才交流机构对外开展服务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交流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实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本通知所规定的人才交流机构收费项目属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三、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照章纳税。同时坚持有偿自愿的原则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规定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附件:四川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 收费对象 执收机构 备注
一.人事代理服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
交流机构
1.代办申报职称 委托单位
或个人
1)初级 元/人 50
2)中级 元/人 120
3)高级 元/人 150
2.代办人事调动就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人
业接收手续 事调动
1)个人委托 元/人 300 个人
2)单位委托 元/人 600 委托单位
3.单位人事代理 元/人·月 100 委托单位 代理委托单位所有人事工
作,单位委托人数在21人
以上者双方协商适当收取
4.户口.粮食关系托 元/人·次 150 委托单位 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
管服务 或个人 人才中心,要求代理户.粮
关系
5.代办辞职手续 元/人 60 个人 含证照工本费
6.代办申报转正定 元/人 100 个人 人事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
级服务 部门人才中心,工作满一年
7.其他人事代理项 双方 委托单位
目 协商 或个人
二.人才中介服务 依法设立的人才交流中
介机构
8.个人求职登记建 元/次 10 个人 登记有效期半年
档费
9.人才推荐服务 个人 推荐未成功者,不得收费
1)初级人才 元/人 100
2)中级人才 元/人 200
3)高级人才 元/人 400
10.委托代聘专业人 委托单位 代聘未成功者,不得收费
才服务
1)初级人才 元/人 100
2)中级人才 元/人 200
3)高级人才 元/人 800
三.人才信息服务
11.信息入网 依法设立的人才交流机 未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不得
构 收费
1)个人求职入网 元/人·年 20 个人
2)单位招聘入网 元/人·月 150 招聘单位
12.人才信息网络查 依法设立的人才交流机 未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不得
询 构 收费
1)个人查询 元/条 1 个人
2)单位查询 元/条 5 单位
13.委托发布人才招 依法设立的人才交流机 在专业人才市场或临时性
聘和应聘信息 构 人才市场发布的广告性信
息
1)个人委托 元/·次 50 个人 发布时间为15天
2)单位委托 元/·次 200 单位 发布时间为15天
14.信息网页发布招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 网页制作费协商收取
聘应聘服务 交流机构
1)个人委托 元/次 100 个人 发布时间为半年
2)单位委托 元/页·月 300 单位
15.网络会员服务费 元/月·户 150 联网者
四.16.人才市场摊 元/次·个 300 租用者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 专项租用费用双方协商.
位租用费 交流机构 每个摊不小于2平方米
五.17.代理人才素 双方 委托单位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 含人才基本素质测评.情
质培训.测评服务 协商 或个人 交流机构 景模拟测评.结构平面化
测试.文件筐测评等
六.18.面向社会举 按各级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
办各种专业技能培 物价局 交流机构
训服务 现有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