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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内江市电信局电话条码查询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5 生效日期: 2000-02-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25号
内江市物价局:
  你局内价费(2000)35号《关于内江市电信局电话条码查询、缴费卡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向邮电部门查询电话缴费情况,邮电部门应向用户提供方便,不得收取查询费。
  二、邮电部门为了方便用户,提供条码卡查询,应本着用户自愿购买查询卡的前提下,可适当收取条码查询卡工本费,其工本费标准为每卡20元。
  三、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旦强制用户购买的,立即停止此项收费,并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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