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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大型医用设备CT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3 生效日期: 1999-07-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228号

省卫生厅: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大型医用设备CT性能检测费的通知》(川财综[1999]66号),现将大型医用设备CT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对全省各级医院的大型医用设备CT进行性能测试的收费标准为每台次3000元(含交通费,不分距离远近)。

  二、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应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199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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