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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8 生效日期: 1999-05-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1999]40号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委发(1999)10号)精神,继续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普遍落实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筹管、下岗职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使两个确保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巩固,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各地的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下岗职工的管理和调控力度不够,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筹集留有缺口,养老和失业保险扩面征收进度较慢。这些问题可能成为巩固两个确保的隐患,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做好两个确保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六四’前后是敏感时期,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决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稳定大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巩固两个确保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巩固两个确保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两部联合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两个确保的巩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对巩固两个确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抓好两个确保工作
  两个确保是关系实践党的宗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继续抓紧抓好,不能松劲。各地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和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增添相应措施,着力点要放在已有政策的落实上,特别要注意责任制的落实。

  二、抓关键,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盈利企业全部由企业负担,亏损企业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各级财政要下决心调整支出结构,把应由财政负担的三分之一足额打入财政预算,困难企业自筹及社会筹集不足部分也应由各级财政兜底。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失业保险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及时划拨到位,经审定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企业也要如数到位。

  三、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努力完成二季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
  现已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是经省政府同意的,应当认真执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要重点抓好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各地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促进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按要求完成省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两保资金的发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职工下岗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宏观调控的规定及下岗程序办理,纠正和克服少数企业出现的职工下岗的随意性。要加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认真抓好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要抓好企业、社会和财政筹资的及时到位,确保按月按标准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对养老金的发放,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绝不允许打折扣或变相打折扣,对已参加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应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要扩大直发面。需要通过企业代发的,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要协调解决其参统的有关问题,力争及早参统。

  五、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再就业是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出路,各地在抓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发放的同时,应大力抓好再就业工作。要采用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转变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念,清除再就业的思想障碍;要加强转岗培训,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积极性,多形式、多层次培训下岗职工,重点要放在技能培训上,以增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对已制定出台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务必要落到实处,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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