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78号
省劳动厅,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
省劳动厅“关于申请重新审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目前考核内容和考核工作的具体情况,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
由劳动部门批准承担培训的单位收取,收费标准由各级物价部门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时,按短期培训班收费现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具体核定。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工考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在考评工作中要求强制培训,严禁以没有参加培训为由而不予考评。
二、理论考试 每人每科30元。理论考试由省劳动厅工考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同)统一组织,各地按每人15元的标准上交省劳动厅工考办,用于组织管理、命题、制卷、评卷和试题、试卷的审定费用,其余部分用于各级劳动部门工考办在具体组织考试工作中发生的报名、制发报考简章、考场租金、监考等费用。
三、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
根据专业(工种)和技术等级的不同情况,本着结合实际,精打细算,节约开文的原则,由组织考试的单位收取。其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组织考试的单位提出,省劳动厅工考办审查、批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各组织考试的单位按每人10元的标准上交省劳动厅工考办,用于命题、制卷和试卷的发放工作,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各组织考试单位在具体组织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原材料消耗、设备和考场的租用及监考等费
四、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费
初级工每人20元,中级工每人40元,高级工每人6O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80元。由各级劳动部门工考办收取,用于工人技术等级评走、审核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证书工作费等费用的开支。
五、证书工本费 《技师合格证》每证2元,《高级技师合格证》每证2.2元,《技术等级证书》每证2.5元。由省劳动厅工考办统一收取,用于向国家劳动部购买证书所需的各项费用。各级劳动部门工考办收取评定费后,不得另向申请者收取证书工本费。
六、对下岗再就业职工,上述收费全部减半执行。对实行“双证”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收取的费用,各技工学校不得转嫁学生。
七、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省级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办理)后方可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本通知从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199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