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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证工本费等收取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2 生效日期: 1999-03-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1999]46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会计证》年审收费立项的通知(川财综[1998]57号)”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会计证工本费等几项收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会计证》工本费10元/证,年检5元/年(二年一次);2、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会计上岗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理论课时1.5一2元/学时,上机操作:3-4元/学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工本费5元/证。《会计电算化合格证》5元/证。

  二、以上收费由财政部门收取,并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起执行。


199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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