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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1 生效日期: 1998-09-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1998]68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着力于机制转变,调整结构,分流人才,逐步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同时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促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新机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科研机构合理布局,科技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显示度显著提高。到2000年,全省重大科技成果数量比现在增长一倍以上,其中50%以上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培养100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50%。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推进科学研究基地(中心)建设,形成新的科学研究体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着眼科技发展的长远储备,高层次的人才培育和稳住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通过改革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在一批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择优建设和装备一批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四川水平的研究基地和学术中心。在现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改建、组建、扩建一批省级科学研究基地(中心),从事我省国计民生及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
  科学研究基地(中心)实行以理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研究中心主任负责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从今年开始,启动组建“四川省农业生物技术育种中心”、“四川省养猪研究基地”、“四川省中药研究基地”,完善6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99年,启动组建四川省农药、水稻、小麦、玉米等研究基地。2000年,组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四川省计划生育研究、四川省地方病及多发病等研究基地。到2000年,建立10个左右省级研究基地,稳住1000名学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二)推进各类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促进技术开发体系的形成。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初步实现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起自己独立的技术开发机构。根据市场的需求,在现有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30个左右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加强联合、配套的技术开发,进行中试和工业性试验,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成熟的工程开发成果。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组建20个左右区域性技术开发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三)推进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到2000年,要逐步形成和完善覆盖全省的,以省、市(地、州)为中心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培训和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科研资源,建立大型精密仪器共享共用、实验动物协作供应服务体系。要加快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各种形式的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技术中介服务网络的建设。
  (四)推动绝大多数科研机构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广大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承包、租赁、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要鼓励、支持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走自我发展科技产业道路。部分科研机构可直接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部分为行业服务的科研机构可实行会员制、股份制等形式,成为行业技术开发机构。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已有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实力的科研机构,可兴办企业或直接转为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销售一体化的集团公司。重点选择10个科研院所进行发展亿元产值试点示范,并逐步深化其在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五)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全方位的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人才、技术信息等市场,逐步形成10个左右的常设技术市场和一批技术中介机构。壮大技术中介队伍,完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形成常设技术市场网络和技术信息网络。
  二是建立并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筹资、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到本世纪末,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争取达到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
  三是建立并完善宏观科技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严格目标考核。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加强集成,切实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基本配套的科技法规政策体系。在加快科技立法,强化科技法规的实施与监督,保障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特别要注重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动科技人员进入主战场,积极参与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配套法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在省科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科技、经济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科技力量的联合和集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二)实行对科研机构的科学管理。政府要从直接管理转为宏观管理,加强规划、协调和服务。要充分赋予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自主权。继续坚持科研机构考核制度,积极探索与院所考评挂钩的科技投入方式,合理调整科研经费使用结构。科技计划项目要强化技术标准、效益标准,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保证立项为科学性和竞标的公开、公正性。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对项目的实施要跟踪评估。要加强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有效运营。
  (三)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推进人才评价社会化。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和科技企业,可自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聘任,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作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单独设立或与高校联合设立研究生培养点。实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跟踪新理论、新技术,重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人才流动和重要岗位公开竞争机制。加快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让更多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第一线担当重任。
  (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完善和落实好各种分配及奖励制度。根据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也可实行岗位工资、课题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与科研院所成果、人才、效益挂钩的院所长分配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专门解决科技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暂行管理办法》和组织开展“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力度。1998年--2000年,全省要集中财务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产品研究与开发、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转制、科技服务网络建设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同时,每年要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建经费用于重大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建设。建立科技开发资金,用于科技成果推广,发展科技产业。金融部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和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先安排贷款项目,加大信贷投入。以银行为主体,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及融资担保。
  为鼓励、扶持科研机构进入市场,对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转变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在“九五”期间可继续保留研究所名称,享受国家给予科研事业单位的各项政策。在科研机构由事业法人向企业法人转变的过程中,对其应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财政返还的办法给予扶持。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和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按有关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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