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8]2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增加四川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收费标准每科30元(三科合计90元),面试每人50元(未参加面试者,不交此项费用)。
二、应届大学生和待业青年报考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该项收费专项用于招考过程中发生的宣传、命题、制卷、阅卷、场租、办公等费用的支出。
四、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预算外资金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必须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四日起执行。
199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