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录用国家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10 生效日期: 1998-02-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8]2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增加四川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收费标准每科30元(三科合计90元),面试每人50元(未参加面试者,不交此项费用)。
  二、应届大学生和待业青年报考时,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该项收费专项用于招考过程中发生的宣传、命题、制卷、阅卷、场租、办公等费用的支出。
  四、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预算外资金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必须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四日起执行。
  1998年2月1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