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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宜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3 生效日期: 1997-09-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内宜高速公路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内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对破坏路产,侵犯内宜高速公路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内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入内宜高速公路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交通法规及本通告。对抗拒和阻挠内宜高速公路交通、公安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处理。

  三、禁止履带车、教练车、拖拉机、摩托车、人(畜)力车、自行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公里的其它机动车辆进入内宜高速公路行驶。

  四、进入内宜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主车道上行驶。如需超车,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经超车道超越。超越后应尽快返回主车道,不得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不准在立交匝道和加(减)速车道超车。不准骑、压分道线行驶。不准在封闭区域内逆行、倒车、上下旅客和货物。

  五、不准在超车道和主车道随意停车。因故障确需要停车检修的,必须停在紧急停车带(港)内,严禁在主车道和超车道上修车。因突发故障和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将车辆移往停车带(港)内的,应立即开启应急灯并在车后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乘车人员要迅速撤离到车道之外安全地带,并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报告。

  六、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危及行车安全的恶劣气候、养护施工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或关闭交通等应急措施,并以交通标志显示或在出入口张贴公告。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拆除、移动、污染、损坏高速公路设备设施。不准在封闭区域内堆物作业,搭建、晒粮、摆摊设点。不准损坏、翻越防护网(栏),不准向高速公路抛散任何杂物。

  八、严禁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设置商业广告。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公路上空和立交桥、跨线桥、挡土墙、护面墙上设置标志牌或书写张贴各类标语。

  九、通过高速公路的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国家明文规定可以免缴通行费的车辆,遇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检验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出示齐全的证件配合检查。逃交、漏交、伪造、涂改通行费票据或无票、少票强行冲站通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内宜高速公路内自段车辆分类及公路通行基本标准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233号关于同意内(江)宜(宾)高速公路内江至自贡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的规定,内宜高速公路内自段车辆分类及公路通行基本标准和各站收费价目标公布如下:
  重吨位(吨) 元.车公里
  内宜高速公路各站收费价目表 单位:元/车·次
  车型分类
  10座(含10座以下  11座至30座(含30  31座至50座
  轿车.吉普车.旅  座)客车1吨以上  (含50座)客车
  行车1吨(含1吨)  至3吨(含3吨货  3吨以上至5吨
  以下小货车  车)  (含5吨)货车.
  30卧以下卧铺
  车,国际标准
  集装箱车
  车型分类
  50座以上客车  10吨以上至15  15吨以上至25吨
  5吨以上至10  吨(含15吨)货车  (含25吨)货车
  吨(含10吨)货
  车,30卧以上
  卧铺车


  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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