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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查处理荒芜土地和越权批地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31 生效日期: 1995-03-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土地是农业之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促进全省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和农村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近年来,全省非农业用地日益增多,耕地面积逐渐减少,尤其是越权批地、乱占滥用耕地、荒芜闲置土地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如不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纠正,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荒芜土地和越权批地的检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荒芜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理
  (一)重点清查1992年以来各地征用、划拨、出让后的土地荒芜、闲置的数量及其原因。所有荒芜、闲置的土地都要逐宗清查处理并填表登记上报。
  (二)经查实后的荒芜土地,严格依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防止开发区(城镇)建设荒芜耕地的通知》(川办发(1994)44号)规定,边查边纠,作出处理。
  (三)凡已划拨、出让的土地,不论荒芜、闲置时间长短,都必须抓紧时机,抢种大春作物。
  (四)对可以复耕的土地,必须坚决复耕;确实不能复耕的必须说明原因,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实同意;近期不能动工建设又不能复耕的,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五)今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得毁坏、乱占耕地,不得挤占耕地栽桑、种果、挖渔塘,确保耕地面积特别是粮棉油种植面积的稳定。发展多种经营主要应在非耕地上做文章,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地、荒水、荒滩。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土地荒芜,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要立即组织代耕、统耕,防止撂荒土地。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通知》(川府发(1994)178号)等文件的要求,抓紧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

  二、关于越权批地的清查处理
  (一)越权批地即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划拨和出让土地的行政行为(包括超量批准、越类批准、变类批准、违禁批准、化整为零批准等)。越权批地是造成建设用地失控、助长乱占滥用土地歪风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诱发了炒地皮等投机行为,给政府的财政收益带来巨大损失,必须坚决纠正和制止。
  (二)全面清查1992年以来各级越权批地的情况。包括以土地预征、预批、化整为零等形式审批划拨和出让土地的数量;下放土地审批权(或委托代批)审批的数量;非土地管理部门批地、出让土地的数量。凡属越权批地的,必须一件一件地清查处理,并填表登记上报。
  (三)凡历年来越权审批划拨和出让的土地,无论是否开工建设,一律于1995年7月底前,依法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由上级政府的国土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仍然无视法律法规,再次发生越权批地的,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的,由上一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公告所批土地无效并作出处罚,同时追究当事人和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及清理方法
  (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都要立即成立清理检查小组,按照规定的内容,制定具体清理方案,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小组由政府组织,本级国土、农业、监察、计划、建设、乡镇企业等部门参加,并主动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
  (二)清理方法和时间。在各县逐案逐件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统一组织力量,全面进行清查处理,并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省上将进行重点检查和组织市、地、州之间的交叉检查。
  (三)时间安排。以县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各市、地、州的全面清查工作,必须在5月15日以前完成,并写出书面报告(包括填写“两表”,表格式样附后)送省国土局。由省国土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的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安排在6月份进行。

  四、对清查处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制,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做好清查处理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隐瞒、不袒护。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少报漏报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借故拖延、顶着不办的,坚决按政纪给予处分。
  (三)在清查处理工作中,各级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对土地管理工作搞得好的地方,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土地管理工作差,越权批地和荒芜土地严重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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