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艺术学校试行按成本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0 生效日期: 2001-08-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1]279号
浙江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按成本收费的请示》(浙艺校(2001)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自2001年秋季招生起试行按成本收费,学费标准由你校按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你校确定的学费标准及培养成本核算依据,于公布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新标准自2001年新生入学起执行,老生按原定标准培养至毕业。收费收入的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制度,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