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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全省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4 生效日期: 2004-05-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4]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粤府[2003]80号)和《广东省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府办[2003]75号),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2003年全省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9个市,在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达标,各发给奖金8万元,并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考评结果反映,我省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税费减免政策没有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较难兑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建设不规范;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再就业宣传工作不到位;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有待修改完善等问题。各市对在考评中被扣分的工作及被指出的薄弱环节,应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于2004年7月15日前报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综合后报告省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19个市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力争取得更好成绩。对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确保完成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为实现2004年我省再就业工作更上一层楼而努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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